项目编号: | JY25JX04015320 | |||||||
项目名称: | 庐山索道上、下站台二处门店(整体面积约120㎡)租赁权 | |||||||
标的名称: | 庐山索道上站台二层右侧(30㎡)、索道下站台入口右侧(90㎡)租赁权,挂牌价468,000.00元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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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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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01月16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2月05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受让意愿人,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 |||||||
项目简介: | 庐山索道上站台二层右侧(30㎡)、索道下站台入口右侧(90㎡)租赁权: 该资产面积共计约 120㎡,租赁年限:5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中标者应在中标后十日内取得如瑞幸咖啡、西贡咖啡、库迪咖啡、蓝山咖啡(或其他同等品牌)等品牌的品牌授权书进行经营,否则中标无效,招标人不与其签订租赁协议,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同时如品牌出现过食品卫生问题或负面影响都不得在庐山经营。)起拍价:46.80万元/年。竞租保证金10万元。 | |||||||
重要信息披露: | 1、租金:按年缴纳,逐年递增3%(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后期缴纳租金以此类推)。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
出租人(甲方):九江市庐山交通索道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位于:庐山市牯岭镇的门点或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房屋基本状况。 一、房屋位置: 二、房屋状况:房屋共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实际面积为准)。 三、交付时水表读数: ,电表读数: ,其他(没有填无): 第二条 房屋用途。 一、乙方承租房屋从事(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经营业务。 二、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将房屋转借给他人,不得以承租经营权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如果乙方需要将经营业务或者公司股份转让或者抵押给他人,必须首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三、乙方经营项目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符合政府行政的审批要求,经营范围为。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项目并服从甲方对该经营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甲方或者行政部门要求对房屋调整经营范围的,乙方应当配合调整工作。 四、如乙方违反约定,将房屋转借给他人,或者以承租经营权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的;或者乙方没有取得甲方同意,将经营业务、公司股份转让或者抵押给他人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对本合同未履行完的期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以一次性付足全部租金的方式,向甲方承担惩罚性违约责任。 第三条 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承租期间,如乙方经营出现困难,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但应在解除合同时,补偿甲方六个月的租金,作为甲方重新招租的经济损失。 二、该房屋第一期的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 每期的租金约定如下: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租金:¥元.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租金:¥元.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租金:¥元. 三、订合同时,乙方在租金外,另行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填写具体金额)元。保证金不计算利息,在合同期满终止时,如果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没有出现违约的情形,并且结清了所有费用的情况下,甲方将退还给乙方。 四、租金按年度预先支付,第一年度的租金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三日内付清。以后每年度的租金,以签订本合同的月份为准,在每年度结束之前的一个月,乙方应当足额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 五、甲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九江银行营业部 名 称:九江市庐山交通索道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727010100100349408 六、乙方逾期没有付足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均应当按照欠付租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逾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在收取违约金的同时,还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时,乙方有权查验房屋设施能否正常使用,双方在查验固定资产及附属设施等之后应制作清单,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二、签约之前,承租方应在中标后7天内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如存在安全隐患,承租方可以不签约,出租方退回承租方招投标全部费用,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如果承租方要求继续签订并履行合同,乙方应当承担房屋安全维修义务,并承担使用房屋中出现的全部责任。 三、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视为甲方交付的房屋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四、签约后租赁物如存在安全隐患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如果租赁物存在安全隐患,承租方未维修到安全状态,承租方应停止营业,合同终止,出租方不退承租方租金及保证金。租赁物的日常维修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承租方如需对租赁物进行改造装修,应承担全部费用。承租方保证装修改造方案必须经规划设计、执法、消防等部门批准并报出租方书面同意,提交有资质的认定机构的《房屋维修评估报告》后方可进行施工;承租方的装修施工完成后,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承租方保证不改变租赁物的原建筑物结构,不进行违章基建。承租方改造、装修、加建的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在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应当无偿地移交给出租方。 六、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租赁物固定设施设备进行改变。如承租方对固定部分进行拆除或损坏,承租方必须在限期内恢复原样,同时出租方将视情扣除综合保证金。 七、出租方根据上级或其他管理部门的要求,需要对于经营场所进行环境整治、维修、改造提升时(包括需要停止营业时),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不给予承租方任何形式的补偿。 八、乙方在使用房屋前,应以甲方为受益人,购买房屋财产保险,保险费缴纳金额不低于1000元/年,用于保障房屋用电、用火等安全。购买后须将保险单存放在庐山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管。 九、乙方应保证租赁房屋的安全使用和日常维修,甲方将房屋按合同签订时的现状租赁给乙方,如有水电、漏雨、破旧等使用问题,由乙方自行维修解决。 十、乙方负责承租商铺的改造装修,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保证开墙、拆梁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保证装修方案必须经规划设计、执法、消防等部门批准并报甲方书面同意,提交有资质的认定机构的《房屋维修评估报告》后方可进行施工;乙方的装修施工完成后,经上述有关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乙方保证不改变商铺的原建筑物结构,不进行违章基建。乙方改造、装修、加建的部分,其产权归甲方所有,在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无偿地移交给甲方所有。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庐山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合法经营、诚信守信;自觉缴纳经营所产生的各项费税及购买承租经营场所内的财产保险;乙方在经营中出现的债务及相关的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乙方在承租期间,应当检查、检修房屋的电路线路老化、破损等安全故障,确保用电安全。如因电路老化、破损等安全故障引发火灾的,一律推定为乙方的责任。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应返还乙方已交纳但尚未履行部分的租金,并返还履约保证金。 二、乙方发生如下违约情况的,甲方将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并且不返还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已交纳的租金: 1、未按约定时间足额交纳租金超过六个月;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或部分转租给他人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损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 4、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经营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5、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停止营业或变相停业30日以上; 7、不服从《庐山牯岭街经营场所约定责任书》。 8、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 三、乙方因上述情况或其他自身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按损失数额对甲方进行赔偿。 四、如遇政策、国家征收、政府拆迁等原因需要乙方搬离的,双方的合同应当解除,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拒不搬离的,按照折算后的日租金的十倍向甲方承担惩罚性的违约责任。国家征收、政府拆迁补偿款中,对于乙方经营损失的补偿,搬迁费用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五、因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承担全部承租年限总租金10%的违约金,并有权扣除综合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同时扣除综合保证金。因承租方违约造成合同终止,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造成出租方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当另行赔偿。 六、因承租方单方终止合同或承租方违约导致终止(解除)合同的,出租方不退还承包租金,并扣除全部综合保证金。在合同到期或承租方违约终止合同,在终止(解除)合同后五日内承租方需自行清空租赁物(经营点)内承租人自行添置的物品。逾期视为承租方放弃在租赁场所财产的所有权,出租方可以任意处置并进行清理,清理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七、因出租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出租方应返还承租方已交纳但尚未履行部分的租金,并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因出租方违约,承租方还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要求。 八、本合同终止(含违约终止、合同解除)或到期时,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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