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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庐山索道上、下站台二处门店(整体面积约120㎡)租赁权(第2次变更)

· 2025-01-17
项目编号: JY25JX04015320
项目名称: 庐山索道上、下站台二处门店(整体面积约120㎡)租赁权
标的名称: 庐山索道上站台二层右侧(30㎡)、索道下站台入口右侧(90㎡)租赁权,挂牌价468,000.00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所在地区: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人,其中,在编:人,在岗:人,需安置:人。
资产状况: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产:万元,无形资产:万元,其它资产: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01月16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2月05日
延期处理方式: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受让意愿人,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项目简介: 庐山索道上站台二层右侧(30㎡)、索道下站台入口右侧(90㎡)租赁权:
该资产面积共计约 120㎡,租赁年限:5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中标者应在中标后十日内取得如瑞幸咖啡、西贡咖啡、库迪咖啡、蓝山咖啡(或其他同等品牌)等品牌的品牌授权书进行经营,否则中标无效,招标人不与其签订租赁协议,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同时如品牌出现过食品卫生问题或负面影响都不得在庐山经营。)起拍价:46.80万元/年。竞租保证金1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1、租金:按年缴纳,逐年递增3%(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后期缴纳租金以此类推)。
2、交付期:中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付。
3、竞标者在竞标前需提前到实地勘察,以标的实物为准,无装修期。
4、租金缴纳方式:自中标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付清当年租金,即中标之日起至2025 年 12月31日的租金,之后每年10月15日前付清下一年度租金,如2025年10月15日前需付清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租金,以此类推。
5、乙方需向甲方缴纳综合履约保证金(年租金总额的20%,不满3万按3万元计算),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交至庐山文化旅游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如单方面违约,履约保证金概不返还。
6、甲方统一购买房屋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保单留存在甲方。
7、年成交租金超20万元(含20万元)的标的承租人必须在该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庐山市牯岭镇注册有限公司进行经营,营业收入必须进入该公司,并积极办理升规入统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交纳的综合保证金不退。
8、标的物交付之日即合同生效之时。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该标的物《租赁合同》范本。附件上传合同范本作废。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

出租人(甲方):九江市庐山交通索道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位于:庐山市牯岭镇门点或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房屋基本状况

一、房屋位置:

二、房屋状况:房屋共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实际面积为准)。

三、交付时水表读数: ,电表读数: ,其他(没有填无):

第二条 房屋用途

一、乙方承租房屋从事(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经营业务。

二、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将房屋转给他人,不得以承租经营权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如果乙方需要将经营业务或者公司股份转让或者抵押给他人,必须首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三、乙方经营项目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符合政府行政的审批要求,经营范围为。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项目并服从甲方对该经营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甲方或者行政部门要求对房屋调整经营范围的,乙方应当配合调整工作。

四、如乙方违反约定,将房屋转给他人,或者以承租经营权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的;或者乙方没有取得甲方同意,将经营业务、公司股份转让或者抵押给他人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对本合同未履行完的期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以一次性付足全部租金的方式,向甲方承担惩罚性违约责任。

第三条 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承租期间,如乙方经营出现困难,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但应在解除合同时,补偿甲方六个月的租金,作为甲方重新招租的经济损失。

二、该房屋第一期的年租金为人民币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

每期的租金约定如下: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租金:元.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租金:元.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租金:元.

三、订合同时,乙方在租金外,另行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填写具体金额)元。保证金不计算利息,在合同期满终止时,如果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没有出现违约的情形,并且结清了所有费用的情况下,甲方将退还给乙方。

、租金按年度预先支付,第一年度的租金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三日内付清。以后每年度的租金,以签订本合同的月份为准,在每年度结束之前的一个月,乙方应当足额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

五、甲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九江银行营业部

名 称:九江市庐山交通索道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727010100100349408

六、乙方逾期没有付足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均应当按照欠付租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逾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在收取违约金的同时,还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时,乙方有权查验房屋设施能否正常使用,双方在查验固定资产及附属设施等之后应制作清单,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二、签约之前,承租方应在中标后7天内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如存在安全隐患,承租方可以不签约,出租方退回承租方招投标全部费用,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如果承租方要求继续签订并履行合同,乙方应当承担房屋安全维修义务,并承担使用房屋中出现的全部责任。

三、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视为甲方交付的房屋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四、签约后租赁物如存在安全隐患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如果租赁物存在安全隐患,承租方未维修到安全状态,承租方应停止营业,合同终止,出租方不退承租方租金及保证金。租赁物的日常维修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承租方如需对租赁物进行改造装修,承担全部费用。承租方保证装修改造方案必须经规划设计、执法、消防等部门批准并报出租方书面同意,提交有资质的认定机构的《房屋维修评估报告》后方可进行施工;承租方的装修施工完成后,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承租方保证不改变租赁物的原建筑物结构,不进行违章基建。承租方改造、装修、加建的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在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应当无偿地移交给出租方。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租赁物固定设施设备进行改变。如承租方对固定部分进行拆除或损坏,承租方必须在限期内恢复原样,同时出租方将视情扣除综合保证金。

、出租方根据上级或其他管理部门的要求,需要对于经营场所进行环境整治、维修、改造提升时(包括需要停止营业时),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不给予承租方任何形式的补偿。

、乙方在使用房屋前,应以甲方为受益人,购买房屋财产保险,保险费缴纳金额不低于1000元/年,用于保障房屋用电、用火等安全购买后须将保险单存放在庐山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管。

、乙方应保证租赁房屋的安全使用和日常维修,甲方将房屋按合同签订时的现状租赁给乙方,如有水电、漏雨、破旧等使用问题,由乙方自行维修解决。

、乙方负责承租商铺的改造装修,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保证开墙、拆梁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保证装修方案必须经规划设计、执法、消防等部门批准并报甲方书面同意,提交有资质的认定机构的《房屋维修评估报告》后方可进行施工;乙方的装修施工完成后,经上述有关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乙方保证不改变商铺的原建筑物结构,不进行违章基建。乙方改造、装修、加建的部分,其产权归甲方所有,在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无偿地移交给甲方所有。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庐山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合法经营、诚信守信;自觉缴纳经营所产生的各项费税及购买承租经营场所内的财产保险;乙方在经营中出现的债务及相关的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乙方在承租期间,应当检查、检修房屋的电路线路老化、破损等安全故障,确保用电安全。如因电路老化、破损等安全故障引发火灾的,一律推定为乙方的责任。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应返还乙方已交纳但尚未履行部分的租金,并返还履约保证金。

二、乙方发生如下违约情况的,甲方将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并且不返还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已交纳的租金:

1、未按约定时间足额交纳租金超过六个月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或部分转租给他人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损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4、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经营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5、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停止营业或变相停业30日以上;

7、不服从《庐山牯岭街经营场所约定责任书》。

8、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

三、乙方上述情况或其他自身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按损失数额对甲方进行赔偿。

四、如遇政策、国家征收、政府拆迁等原因需要乙方搬离的,双方的合同应当解除,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拒不搬离的,按照折算后的日租金的十倍向甲方承担惩罚性的违约责任。国家征收、政府拆迁补偿款中,对于乙方经营损失的补偿,搬迁费用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五、因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承担全部承租年限总租金10%的违约金,并有权扣除综合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同时扣除综合保证金。因承租方违约造成合同终止,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造成出租方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当另行赔偿。

、因承租方单方终止合同或承租方违约导致终止解除合同的,出租方不退还承包租金,并扣除全部综合保证金。在合同到期或承租方违约终止合同终止解除合同后五内承租方需自行清空租赁物(经营点内承租人自行添置的物品。逾期视为承租方放弃在租赁场所财产的所有权,出租方可以任意处置并进行清理,清理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因出租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出租方应返还承租方已交纳但尚未履行部分的租金,并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因出租方违约,承租方还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要求。

八、本合同终止含违约终止、合同解除或到期时,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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