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速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海丝高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就其所需的福建省高速公路泉州片区14处第一批7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福建省高速公路泉州片区14处第一批7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招标编号:GSZ-2025-081
3、项目概况
福建省高速公路泉州片区14处第一批7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泉州区域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项目装机总容量为1546.725KWP。
4、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4.1 招标范围及合同包划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除光伏太阳能板(甲供)以外的材料设备采购、施工、机电设施设备采购与安装调度、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和本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以及对本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等后续配合招标人的服务。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本项目共设2个合同包,招标内容及合同包划分如下:
合同包号 | 招标内容 | 含税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1 | 本项目涉及的全部设备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组串式逆变器、低压并网柜改造、电缆线路等)采购、供货、建设及安装工程施工(含施工项目管理、地方关系协调、含施工用水、用电辅助工程)、设备及材料卸车、二次倒运、保管、安装、调试、试验、全容量并网72小时试运行、达标投产考核验收、设备标识牌及安全标示牌的制作与安装、施工标准化标牌及设施制作安装等、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消缺、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工作内容。 | 3251428 | 项目实施地点为:安溪东收费站、安溪收费站、泉州安溪官桥收费站、泉州安溪龙门收费站 |
2 | 2887508 | 项目实施地点为:泉州南安乐峰收费站、泉州南安榕桥服务区、泉州南安收费站 |
注:投标人必须对所有合同包进行投标报价,但仅能中标一个合同包(兼投不可兼得)。本项目按合同包分别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为合同包1的中标候选人不再推荐为合同包2的中标候选人。
4.2 项目工期:本项目各合同包总工期均为120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为60日历天,自本项目监理单位开工令下发之日起。缺陷责任期为自本项目实际竣工日期起24个月止。并网调试及验收期为60日历天,自项目施工工期结束且并网审批资料收集齐全之日起算。
4.3 施工地点:福建省内招标人指定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4.4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依法注册且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
(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四级及以上、承修类四级及以上、承试类四级及以上)。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信誉要求: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所列的任何一种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电汇或转账。
7.3 本项目投标人应按项目提交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对其所投两个合同包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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