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红珠山宾馆分公司现需采购一家广告制作供应商为宾馆提供日常广告制作,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标识、标牌、DM单等广告制作,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红珠山(采)字[2025]3号(3)
(二)采购项目名称: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红珠山宾馆分公司广告制作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三次)
(三)采购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红珠山宾馆分公司
二、资金情况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采购预算(最高限价):285465.58元 。
三、采购项目简介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红珠山宾馆分公司拟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一家广告制作供应商为宾馆提供日常广告制作,最终以实际采购品种及数量据实结算。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
(六)未被列入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诚信评价体系或黑名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一)本项目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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