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窖物业广告宣传标识、标牌制作采购
询价公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老窖物业广告宣传标识、标牌制作采购
(二)采购人:泸州老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三)服务期限:自双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二、资金情况
(一)预算金额:160418.19元(含税价,税率13%)
(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次采购旨在满足泸州片区老窖物业服务项目的广告宣传标识、标牌使用需求。
四、服务内容
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广告宣传标识、标牌的采购需求,提供设计、制作、安装及售后服务等(若采购人对提供的广告宣传标识、标牌的品质不满意,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广告宣传标识、标牌至采购人满意为止)。
五、费用组成
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材料费、制作费、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人工安装费、售后服务费、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法人。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供应商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省内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省外较大数额的标准应以作出行政处罚地域的政府规定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七、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禁止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一)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八、询价文件的获取
(一)联系方式
凡有意愿参与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5日(9:00-12:00、14:00-17:00)现场或邮箱提交报名资料(报名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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