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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西环线及磁浮快线运营期2025年盲文导向物资采购项目竞价采购公告

· 2025-09-11

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湖南磁浮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市轨道交通 1、2、3、4、5号线、西环线及磁浮快线运营期2025年盲文导向物资采购项目 进行竞价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在线采购平台(网址: https://opp.hncsmtr. com:9001/index.aspx,以下简称采购平台)参与本项目竞价。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本竞价采购公告(含公告正文、采购清单、用户需求书(如有)、合同条款及格式、澄清或修改(如有)等所有附件)的全部内容。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长沙市轨道交通 1、2、3、4、5号线、西环线及磁浮快线运营期2025年盲文导向物资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 长轨运物采〔 2025〕017号

1.3 项目控制价: 1000432.11元

1.4采购范围: 本项目主要对栏杆扶手盲文导向牌、盲文线路牌、无障碍电梯外提示盲文牌等 8项物资进行采购。(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1.5供货期: 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粘贴

1.6质保期: 采购清单中所有物资的质保期从全部物资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为 24个月;所投品牌生产商质保期高于采购清单中物资的质保期的,按所投品牌生产商承诺的质保期执行。 (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1.7交货地点: 1号线送货至侯家塘站;2号线送货至五一广场站;3号线送货至阜埠河站;4号线送货至黄土岭站;5号线送货至万家丽广场站;西环线送货至大王山站;磁浮快线送货至磁浮高铁站;或送货至招标方指定的长沙市任意地点。

1.8竞价响应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180(日历天)。

2.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2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 1095天内,在中国境内自行承担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标识标牌制作或供货相关业绩(业绩合同须包含本项目采购清单中除绿色通道门呼叫铃以外的任意一项)。业绩证明材料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如有)和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字时间为准。

2. 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 4 被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供应商须按本竞价采购公 附件 2《 资格审 查等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审查资料。未按该要求上传文件的供应商,将被予以否决。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审小组根据本竞价采购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按照 附件 2《 格审查等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将被予以否决。

4.成交候选人推荐方法

4.1 本项目以不含增值税总价 和单价 进行评审。

4.2评审小组从满足本竞价采购公告的供应商中,按照供应商所报不含增值税总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不超过3名成交候选人。若出现两家(含)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情形,则采用评审小组票决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

4.3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或拟替补中选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 交履约保证金(如有),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采购。

4. 4 评审小组发现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低于企业成本的,或者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当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并否决其竞价。

5.澄清和修改

5.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 竞价采购 公告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请于 1 3 .1款 规定的公告时间内登录采购平台,并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采购平台进行在线提疑。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填写疑问时不得上传与疑问无关的资料,如价格信息等,若发现有提交价格信息者, 将视其报价无效

5.2采购人对本 竞价采购 公告如有澄清或修改,将在采购平台上另行公告通知,其中:

( 1)澄清或修改内容影响供应商在线报价的,采购人将重新发布 竞价采购 公告;不影响供应商在线报价的,采购人将在报价截止之日 1个工作日前发布。不足1个工作日的,顺延竞价截止时间。

( 2)如采购人重新发布竞价公告,所有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均须重新进行报价,敬请所有供应商注意。供应商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

6.报价要求

6.1本项目对所有供应商的增值税税率均暂定为:13%(即暂定增值税税率),供应商须按该税率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其报价将被否决;在合同支付阶段,增值税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税额据实支付和结算。合同支付时,供应商需开具经采购人认可的合法完税单据。

6.2供应商须按照本竞价采购公告要求在采购平台上进行报价。 所报单价及总价均不得超过 最高限价 ,不超过 最高限价 的报价方为有效报价。

6.3本项目以不含增值税总价进行比价。

6.4供应商的报价均应是包含了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的报价。

6.5所有报价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 位 四舍五入,单位为元。

6.6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最终结算以合同约定为准。

6.7报价应保证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报价。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其报价将被否决。

6.8评审小组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通过采购平台进行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应当予以否决。

(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3)总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总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报价;

(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评审小组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审价。评审小组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应向供应商作澄清。供应商对修正结果应通过采购平台进行确认。供应商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通过采购平台进行确认的,评审小组应重新复核修正结果,再次按上述程序分别进行确认、复核。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项目竞价采购公告和结果公示在采购平台(https://opp.hncsmtr.com:9001/index.aspx)、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hncsmtr.com)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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