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电力巴州公司国能巴州博湖60万千瓦光伏项目第二回送出线路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408607,招标人为国电电力巴州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电电力巴州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国能巴州博湖60万千瓦光伏项目第二回送出线路位博斯腾湖南部,西距博斯腾湖乡约24km,东距闹音呼都克村约20km。,海拔高度介于1150m~1250m之间。项目用地属性为林地、草地、其他草地,地形主要为平地缓坡,场址南高北低。项目距离最近国道218约11公里,与乡道总体平行距离约1公里,进场交通较便利,需修建临时施工道路。
2.1.2招标范围:包含新建1条110kV送出线路工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初勘和详勘)、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竣工图设计,含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职业健康、消防等专项设计文件及各阶段图纸)、采购、施工、试验、调试、试运行及试运行期间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以及各项手续办理工作等,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设计范围:根据已完成的工程可研报告,完成工程勘察、施工图及竣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材料清单、工程量清单,设备技术规范书,所有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必须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按图施工;根据接入系统的审查意见,完成初设及施工图设计;负责项目设计协调和服务(含现场服务),完成所有设计文件和图纸并通过政府及相关部门、电网及招标人的各项审查、验收、备案、文件归档等,负责各类设计交底、设计审查等工作。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满足有关环保、水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等方面的规范标准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完成临时用地的设计及报批工作,取得临时用地及正式用地手续。各设计阶段文件编制深度应分别满足国家、行业及国家能源集团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满足项目达标投产要求,以上工作所涉及到全部费用及协调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
(2)设备及材料:本项目设备材料采购范围包括涉及到110kV送出线路的设备标示标牌、安全警示及标示、绝缘工器具、预埋件、防雷接地、通讯等,设备与自身设备、其他设备间所有连接材料,上述设备的催交、运输、接车、倒运、接货验收、仓储保管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包括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接卸、储存、保管、安装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3)建筑安装调试范围: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四通一平、施工临时设施(含道路、水、电、生活垃圾等)、线路杆塔基础施工、导地线架设、附件安装、OPGW架设及附件等,以及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分系统试运、调试与整套启动、质监验收、试运行、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等。含过程中的原材料取样和送检;钢筋接头连接取样和送检、闭淋水试验;外加剂、掺合料取样和送检;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量不少于30%;现场混凝土坍落度的测定;回填土实密度性试验等相关试验。以上工作所涉及到全部费用及协调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承包人应在招标人征地范围内施工,若施工需要临时占地超出征地范围的,由承包人自行征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4)办理相关审查、验收手续(包含但不限于):负责本项目工程涉网试验,满足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并网要求(包括送出线路工程进入正式运行前的所有涉网、单体试验、系统验收试验);办理送出线路工程开工前、并网前和并网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包含政府、发包人组织的各类验收、新疆能监办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等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工作、电力质检中心按照规定工程阶段进行质检并通过质检),并取得相应报告及转序通知书,电力质检主合同由发包人负责采购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需配合质检工作;负责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启动和试运行过程中的运维工作;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含政府、电网、消防等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备案)、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负责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防雷、消防等最终备案及最终验收工作;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水保监理、监测、验收工作并取得相应的报告,通过政府部门验收;负责依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所涉及的防治水土流失、防治环境污染、土地复垦及治沙等相关措施的实施,达到政府要求的验收标准;负责办理道路、通讯、电气、铁路等施工中断协调手续工作,因手续办理不及时产生的一切费用、政府及相关机构处罚及工期延误均由承包人负责;负责设备系统标识牌(包括安全警示牌)制作及安装,满足电网及招标人的要求及验收;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产所需的各类检查、检验、验收及证照手续办理)。投标人代为办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招标人办理证照手续的,招标人应出具相应授权委托书。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竣工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含民事协调)。
(5)范围接口:承包人负责送出线路工程的所有工作内容(除非另有说明),负责实施110kV送出线路延伸至两侧110kV间隔处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工作。包括钢芯铝绞线、光缆。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计划具备并网发电条件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计划竣工验收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
2.2.2项目建设地点: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书,许可范围包含:承装二级(110千伏以下)及以上、承试二级(110千伏以下)及以上。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EPC总承包的合同业绩1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1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设总或勘察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或勘察设计的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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