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新西港物流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
竞买公告
2025年3月26日,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或人民法院)以(2025)苏0281破申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对江阴新西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西港物流)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以(2025)苏0281破申54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江苏正卓恒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为江阴新西港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筹集偿债资金,最大程度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管理人将于2025年10月18日10时起至2025年10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破产资产交易平台以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新西港物流重整投资人资格。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买系管理人基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等规定,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开展公开竞买活动。
2.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务必详细阅读并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充分调查核实本次竞价标的所涉及的新西港物流资产及相关资质等情况、了解竞买资格、报名条件、款项支付等内容。如竞买人违反相关规定,可能导致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竞买人审慎参与竞买。
3.本次竞买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未必完整描述竞价标的所涉及全部事项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负担,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替代竞买人尽职调查,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应根据自身需求对竞价标的所涉及全部事项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负担(含显性、隐性瑕疵)等充分调查核实。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保证责任。
4.参与竞买的买受人,视为对竞价标的所涉及全部事项的实际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新西港物流资产、岸线使用权、经营许可资质、租赁/占用情况、债权债务、股权负担、涉诉等情况)以及瑕疵负担充分调查核实且认可,视为同意按新西港物流实际现状以及瑕疵负担进行投资。
5.参与竞买的买受人,视为对新西港物流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买程序的确认,视为对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未获人民法院批准的风险,账册等财务资料缺失、差错更正及资产盈亏、重整豁免负债等产生的税务风险,以及隐性债务、无证房产无法办证且可能被责令拆除、资质证照行政许可、企业信用修复等风险)充分调查核实且认可,充分知悉意向投资人在提供重整投资款以外可能尚需负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并承诺自行判断、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6.参与竞买的买受人,视为对新西港物流港口、码头、岸线的立项、经营、环评、安全许可等审批情况,已自行向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海事、水利、交通、环保、安监等部门充分调查核实且认可,充分知悉、并承诺自行承担该投资风险。管理人不承担前述情况瑕疵保证责任。
7.本竞买公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保证或投资建议,亦不构成要约。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有权在竞价结束前中止竞价或撤回竞价;前述行为对各方不构成违约且管理人不承担各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8.本竞买公告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二、竞价标的及竞价底价
1.竞价标的:江阴新西港物流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
2.竞价底价:本次竞价底价为人民币386,405,100.00元(以下无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保证金5,000万元,增价幅度为100万元及其整倍数。
(本次竞价底价386,405,100.00元,由新西港物流资产评估价值294,971,200.00元、不可拆除租赁添附资产评估价值91,433,900.00元组成。)
3.特别说明
(1)竞价底价组成说明。重整受理前,新西港物流将场地出租,承租人对租赁场地岸线、码头进行建设、改造、升级,形成无法拆除的添附资产,如强行拆除,将无法避免破坏新西港物流财产,造成大幅贬损。为确保财产价值最大化,同时兼顾承租人权益,根据新西港物流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方案》,并经承租人同意,上述无法拆除的租赁添附资产与新西港物流财产一并纳入重整财产范围。经评估,承租人无法拆除的租赁添附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91,433,900.00元。
(2)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需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共同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待重整计划/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确定为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在本公告及相关附件、重整计划/重整计划草案的约束下取得新西港物流100%股权。
竞价成交后,如根据买受人的成交价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买受人也无法再加价,且重整计划草案未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将视情况与其他竞买人协商加价或重新启动重整投资人资格拍卖。
(3)本次竞价之最终出价仅为买受人提供的重整偿债资金,并非买受人成为新西港物流重整投资人的绝对对价,不包括可能在重整过程中涉及的证照办理和变更、股权过户、资产权属变更、债务豁免等产生的应由新西港物流或重整投资人承担的税费、经营成本与其他费用等(包括京东平台服务费)。
(4)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以及后续竞价尾款等所涉款项,均不计算利息,若涉及退回的均无息退回。
三、新西港物流概况
(一)基本情况
新西港物流成立于2006年8月23日,成立时企业性质为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陶建刚、注册资本500万美元,经历年数次变更,现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恽德金、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注册地址江阴市滨江西路7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923114630。其中,江苏西城三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8.7088%,孟志建持股比例1.2912%(系代持股)。
(二)财产情况
1.经评估的资产状况
根据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出具的信德评报字(2025)第Z01249号(WX)《资产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新西港物流资产评估价值为294,971,200.00元,具体如下:
(1)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1宗,坐落于权证号为澄土国用(2012)第11660号,面积226,200平方米,评估价值245,653,200.00元,已抵押。
特别说明:根据《评估报告》,岸线使用权的价值已体现在土地使用权、码头建设等资产的评估价值中,故评估机构无法对岸线使用权单独做出价值评估。
(2)房屋建筑物。均为无证房产,面积2,619.81平方米,评估价值4,594,000.00元。
(3)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主要包括码头道路及场地、码头连锁块、雨水管道工程等,评估价值43,525,800.00元。
(4)机器设备。主要包括电力润滑泵、低压箱变、露天配电柜等,评估价值873,200.00元。
(5)电子设备。主要包括厨房设备、环境检测仪、空调等,评估价值53,700.00元。
(6)车辆。共计3辆,评估价值271,300.00元。
2.未经评估的资产状况
(1)货币资金。截至2025年3月26日,新西港物流名下货币资金余额103,849.53元,其中银行存款约1,380.46元,保证金102,469.38元。中国银行夏港支行理财产品,份额10,881.54元。
(2)应收款项。经审计调整,新西港物流账载应收款项主要包括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截至破产受理日,重分类调整后余额为5,702,395.44元。应收款项中主要债权为应收关联公司以及对方单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形成,最终以实际清收回款金额为准。
3.无法拆除的第三方租赁添附资产
根据《评估报告》,无法拆除的第三方租赁添附资产评估价值91,433,900.00元,具体如下:
(1)房屋建筑物
均为无证房产,面积12,665.51平方米,评估价值20,689,000.00元。
(2)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①道路及场地、防风抑尘墙工程、行车基础及轨道、门卫地磅基础、卸料池(办公楼西侧,长江边)、主干道旁排水沟电缆沟、消防工程等,评估价值40,253,000.00元。
②钢结构工程(含内部道路及场地、承台及行车基础)、户外金属标识标牌等,评估价值13,650,500.00元。
(3)机器设备
①电动桥式起重机、皮带机及输送机、沙场喷淋、喷雾、沙场西侧地磅、配电房到(40T、32T)新行车电缆、变压器设备(2500kv)及高低压柜、收油机、围油栏240m等,评估价值4,613,000.00元。
②方坯夹具、行车安全滑线工程、通用门式起重机、无线吊秤、电气安装工程、监控设备、门座起重机及配套吊钩等,评估价值12,228,400.00元。
(三)负债情况
1.截至新西港物流一债会前,已申报债权56家56笔,申报债权总额5,008,525,782.21元。经一债会核查,确认债权42家44笔,确认金额合计3,921,837,488.17元,其中:优先债权16笔,债权金额3,508,338,623.41元;税收债权1笔,债权金额27,021,031.76元;普通债权27笔,债权金额386,477,833.00元。因需补充提供证据暂缓认定4家4笔,申报金额合计255,620,352.80元。
2.一债会后至本公告发布日,管理人共收到补充申报债权4笔,金额合计74,076,356.34元。后续如仍有补充申报、调整债权的,以经债权人会议核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表为准。
3.根据账载,尚存在未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但可能仍受法律保护的债权,经审计分析调整,总额共计9,347,293.18元,管理人将视情况在重整计划草案中提存相应的分配额并作出可能清偿的安排。
(四)特别提醒
1.本次竞价标的所涉及的重整财产范围仅包括新西港物流经评估资产(含岸线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价值),以及第三方所有的无法拆除的租赁添附资产;货币资金、应收款项的实际清收回款以及其他账面未记载债权的实际清收回款等不列入本次重整财产范围,将与重整投资人提供的偿债资金一并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清偿各类债权。
如后续在重整期间以及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发现新西港物流还存在除前述重整财产以外的任何资产,该资产也不属于本次竞价标的所涉及的重整财产范围,由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确定的财产管理、变价方案另行处置,处置所得归入偿债资金一并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清偿各类债权。
2.管理人已向承租人发送《解除租赁/占用通知书》。因承租人提出大型设备搬离、场地落实等合理诉求,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给予承租人过渡期直至新西港物流正式移交重整投资人之日止,承租人均已承诺在正式移交前搬离。新西港物流正式移交重整投资人后,由重整投资人与承租人自行协商续租或清退相关事宜,管理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以及法律责任。
3.截至重整受理日,新西港物流名下4个泊位共有对应港口经营许可证2张,均由承租人持有。新西港物流正式移交重整投资人后,由重整投资人与承租人自行协商、自行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照、行政许可的变更手续。因政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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