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发集团管控载体充电桩设施安装项目一期--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TDCFZC-ZX-GC-2025-0314)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
一、招标条件
产发集团管控载体充电桩设施安装项目一期--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76.5001万元,招标人为天津经开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集团招采平台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为提升集团载体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计划针对集团有条件的载体建设安装充电桩设施(快充、慢充、超充)。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其中,第1标段(标段号:TDCFZC-ZX-GC-2025-0314-0001):本次招标范围为快充30KW充电桩、慢充7KW充电桩、超充720KW(含光伏车棚及储能)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充电设备的安装、接线、调试;超充站光伏车棚及储能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配电室至充电桩的电缆沟开挖、电缆桥架安装、电缆敷设、接线及试验;设备基础制作、路面开挖与恢复等相关工程;消防、防雷接地、标识标牌、光伏板贴膜、车位划线、道闸及联动等相关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01)产发集团管控载体充电桩设施安装项目一期--施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相关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本项目应配备项目部人员:(1)正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3)正项目经理、技术管理负责人均应由投标单位任命并出具任命书并在其中对正项目经理、技术管理负责人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年限加以承诺;(4)项目部人员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打印的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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