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9时00分
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采购条件
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线下综合能源站(老株洲分公司充电站)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由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组织,采购需求人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参与,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政策要求,打造高速集团充电桩线上线下充电一张网,现拟在株洲市荷塘区320国道与红旗路立交桥交叉口南约100米(原株洲分公司办公楼内部停车场)1个线下充电站,设置16个快充车位,总装机规模1.28MW。项目拟配置10kV/0.4kV-SCB14-1250kVA箱式变电站1台,拟安装2套640kW分体式直流充电设备(配4套双枪终端),同时配套建设监控、消防、照明等设施。
2.2采购范围:本次采购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其标段划分及采购内容等见下表。
序号 | 标的名称 | 上限价(元) | 工程内容 | 备注 |
1 | (老株洲分公司充电站)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 1104300.00(其中施工费(含设备)1069700.00,勘察设计费34600.00)
| 完成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图设计等设计工作、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含业扩报装),至工程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完成并配合建设单位接受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参与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等所有与完成项目建设相关的工作。实际施工图设计及建设项目内容需满足附件《2025年线下综合能源站(老株洲分公司充电站)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明细表》所列参考清单子目及数量要求,参数不低于附件所列参考清单工程量项目特征描述。具体以采购需求人要求为准,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部分:设计: (1)在规定时间内,向属地供电公司申请业扩报装,获取供电方案; (2)根据供电方案,确定搭火点准确位置,完成充电站选址、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施工图需包含充电站场外部分(下火点至箱变高压侧)及充电站场内部分(箱变至电桩); (3)配套设施(道闸、监控、消防、照明、排水等)设计; (4)确保通过采购需求人及上级单位施工图及预算审查(集团批复为准)并承担相关评审费用。 第二部分:施工: (1)充电站场内(箱变、充电设备等)、照明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道闸管理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网络系统、消防系统、标志标牌、排水系统等设备材料的采购及施工安装,并配合完成行政部门对充电桩的强制检定,并承担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应费用; (2)充电站场高压建设;采购入户高压电缆安装及敷设,业扩配套流程(包括但不限于高压审图、验收、搭火送电等); (3)如需要则配合采购需求人消防报建验收、安全验收、防雷报建及验收、评审等工作,配合采购需求人完成充电站建成运营各项手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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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工期:本项目总工期50日历天,其中设计服务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始日期以采购需求人下发的指令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采购执行合同:供应商成交后,与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具体采购执行合同,具体采购执行合同签订的双方共同作为合同主体承担合同法律责任与风险。
2.5质量要求:(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符合相关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3)符合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文件;(4)符合合同约定。
2.6环保要求: 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事故和投诉事件发生,竣工环保验收一次性通过。
2.7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零事故、零死亡。
2.8采购人或采购需求人将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对供应商进行合同履约信用评价;对严重失信行为的,采购人或采购需求人有权将供应商信用评价评定等级直接降为D级。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具备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资格条件(资质、业绩、信誉等最低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成员及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与采购人或采购需求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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