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安分公司武汉工程大学流芳校区南区宿舍楼项目经理部(配电箱)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109-JC-2025-131
一、招标条件
我公司承建的武汉工程大学流芳校区南区宿舍楼项目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是武汉工程大学,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安分公司武汉工程大学流芳校区南区宿舍楼项目经理部,招标组织机构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安分公司招标采购中心,配电箱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7.本次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三、项目概况
武汉工程大学流芳校区南区宿舍楼项目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武汉工程大学流芳校区内。项目新建两栋学生宿舍,一栋地上16层、地下1层,一栋地上15 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 33840.05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28732.22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5107.83 平方米,主要建设学生宿舍及相关辅助用房等,配套建设电气、给排水、暖通、 消防、人防等公用工程和周边相关道路、绿化、景观、配套房屋改造及清理、标识标牌标线、接水排水接电接网等室外和附属工程。本项目根据政策文件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级为二星级。
四、招标内容
具体招标采购物资的规格型号、交货期详见附表。
序号 | 包件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计划数量 | 备注 |
1 | PDX01 | 配电箱 | 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 台 | 887 |
计划数量仅作招标的初步依据,实际数量以完成的结算量为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率为13%。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能力应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生产企业注册资金5000万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2023年)期间连续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相关报表。
5.投标设备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在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报价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须提供由省部级以上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报价产品有效合格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二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至2024年)的供货证明(中标通知书或供应合同及发票)不少于3份。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不接受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录内的供货商。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 1 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Twenshu.court.gov.cn/)上行犯罪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或销售商参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采购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采购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与本采购项目相同投标包件其他投标人的控股股东为同一人;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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