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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三标段、四标段园林景观及小市政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2025-11-04

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三标段、四标段园林景观及小市政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西纵)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459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关于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西纵A区)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4019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关于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西纵B区)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4020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西纵三标段)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40115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西纵四标段)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4013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城发汇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北雄安城发汇智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三标段、四标段园林景观及小市政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

2.2 项目建设规模:

三标段: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三标段,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幼儿园和街坊路,红线内面积62501.03m²,建筑基底面积12483.1m²,景观面积50017.93m²。

四标段: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四标段(E04-07-02E04-07-04E04-07-06地块),总建筑面积:25.2万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17.4万平方米,共布置21栋住宅,配套10栋,ND503道路,同步配套建设市政、景观绿化等工程。

2.3 本项目招标范围:

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三标段、四标段园林景观及小市政工程图纸范围内(含变更)园林景观工程、小市政工程及室外BIM工程等,具体招标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园林景观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堆筑、绿地平整、软景工程(乔木、灌木、地被种植及2年养管)、硬景工程、园林水电(图纸范围内)、景观照明、园林构筑物、景观标线标牌、小品设施、儿童游乐设施等红线范围内及图纸内所有园林景观工作内容。

小市政工程包含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即红线内室外给排水工程(雨水、污水、给水、消防及室外配套等)、室外再生水工程(中水)、室外低压电力管线预埋及管井工程、室外弱电智能化(管道预留预埋)、检查井及配套等,并包含红线外各用地红线间横穿城市支路的各类市政过路管线等。

室外BIM工程包括:园林景观及小市政BIM深化设计、最终竣工交付等工作。

最终以招标阶段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三标段:估算价约5500万元。

四标段:估算价约5600万元。

2.5 计划工期:三、四标计划工期:总工期为289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2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9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2.6 质量标准:合格。

2.7本项目投资类型为企业投资项目。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申请人近五年(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完工/交工/竣工验收报告/鉴定书等证明文件签发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个已完工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1200万元(含)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园林景观项目业(如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或市政工程项目业绩,需提供包含金额在1200万元(含)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园林景观施工内容及合同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中无法显示金额的,应提供结算汇总表等有效证明文件。不含旧城改造类项目、道路(公园)绿化项目、城乡道路及周边提升(或综合治理)类项目)

注:民用建筑:指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其中,居住建筑可分为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和景观园林类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自二阶段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若投标人所附证书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请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提供2022、2023、2024年度(若2022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若2024年后成立,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申请人不得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不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申请人不得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q.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t.申请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u.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v.申请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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