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职工培训基地2025年新建综合楼标识标牌及文化宣传揭挂采购项目询价公告(代询价文件)
洛阳职工培训基地对下列物资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三、询价物资一览表:(详见询价物资一览表)
四、潜在报价人资格条件:
通用资格条款:
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此次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3投标人接受国铁集团、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投标人或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限制投标(报价)的情况;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
5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6专用资格条款:
包件 序号 | 类型 | 资格条件 | 供应商类型 | |
制造商/代理商/经销商 | 供应商为代理商,是否需要制造商 授权 | |||
BJ-01 | 行政许可 | / | 制造商或直接授权的代理商 | 是 |
强制性 认证 | / | |||
非强制性 认证 | / | |||
质量保证能力 | / | |||
业绩要求 | / | |||
五、合同条款要求:
1.合同签订主体:郑州局集团公司洛阳职工培训基地;
2.结算单位:郑州局集团公司洛阳职工培训基地;
3.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日内完成;
4.验收主体:郑州局集团公司洛阳职工培训基地 ;
4.1对于送达产品,采购方将对批次产品的外观、件数、参数进行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供应商在及时提供合格产品的基础上,须对原提供产品全部召回,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对于验收为合格的产品则投入运用。
4.2采购方在对供应商供应物资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及物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抽检,对验收、抽检不合格的物资,供应商在及时提供合格产品的基础上,须对原提供产品全部召回,并承担因退货造成的运费、耽误工期等损失。
5.供货周期: 成交供应商根据郑州局集团公司洛阳职工培训基地采购订单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日内完成设计、制作和安装。安装地点:洛阳职工培训基地院内新建综合楼(洛阳市瀍河区铁北东路10号)。
6.质量保证期:供应商须提供书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正常使用年限应保证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3年。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供应商免费负责更换,并承担相应后果和损失。
7.履约保证金:5% ;
六、报价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只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收款人账号信息:
开户银行:郑州市工行郑州铁路支行
账 号:170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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