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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2023年耕地质量监测点监测功能区建设招标公告

· 2024-01-30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盘锦市2023年耕地质量监测点监测功能区建设)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盘锦市2023年耕地质量监测点监测功能区建设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100-07164
项目名称:盘锦市2023年耕地质量监测点监测功能区建设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40,000.00
最高限价(元):340,000
采购需求:

建设 17 个耕地质量监测点监测功能区,每个功能区包括 1 套监测标志牌、1套展示牌、3 隔离区设置等。

指示牌要求:样式由省统一设计,其中标识牌为大理石及相似材质,可长期固定、耐腐蚀, 设置 1 套标识牌和 1 套展示牌,用于标牌制作、运输、吊车、安装等

标识牌具体要求: 规格尺寸说明在耕地质量监测点设立标识牌 标识牌材质为大理石或相似材质石材 ,最 小尺寸限制识牌高 1500 mm( 其中 500 mm 在地下 ) 宽 800 mm 、厚度为 250 mm 国家级地质量监测点 字样在方居中 位置距上边缘 62.5mm ,左 边缘 160 m 字体为方正宋简体 字号 120 颜色为红色 (RGE 255 0 0) 中国耕地质测 标识位于 国家级地质量监测点 字样下方 20mm ,距 左边缘 300m 监测点信息 编号 建点 年份 地理 位置 质 量等级 立单位 字样 自上而下间 (15 mm) 排列 ; 编号 字样距上边缘 260 mm, 距左边缘 150 mm 。字体为方正大黑简体 , 字号 50 颜色黑色 (RGB:0,0,0)

展示牌具体要求: 1. 标牌尺寸 2.5 米× 4 米,彩喷,铁架; 2. 标牌底色、背景图案、字体大小和颜色在全国范围内统一; 3.确保 5 年内不得生锈,不能掉色。

隔离区设置(含田间整治)要求:隔离小区约 33.3m2(具体面积以 实际 建成为准) ,一般建成5m×7m, 采取水泥板等进行隔离,用于水泥板等材料及安装 水泥隔板安装要求地面高度为 400mm,地下深度为500mm,厚度为9cm。要求每个隔离区做地上、地下防水,全部用金属固定槽固定。并且每个隔离区需预留进水管 出水管以及安装阀门。

供应商报价包含安装、材料费 以及后期维护费 等,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全部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货物及相关服务。 3.2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30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2月06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2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U盘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解密时间为2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地 址: 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B座1段
联系方式: 0427-28166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
联系方式: 19304276022
邮箱地址: LNhongrui@163.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前进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068818010400100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电 话: 19304276022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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