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 |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底盘系统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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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标的物 | 基地标识标牌制作(第三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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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1.一经报价视为同意本报价相关要求及我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中价后严重延迟供货或拒绝供货者,我公司有权将其按相关规定纳入失信人名单或黑名单,并通报集团公司。
2.报价方必须填报到货时间。交货方式均为自行送货到厂,入厂交验合格(入厂人员需持有公安机关无犯罪记录证明,不接受其他方式交货)。
3.中价方原则上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底盘系统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重庆底盘)合格供方,非合格供方报价中价可作为参考,或按中国长安重庆底盘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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