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为进一步加强招标人各项施工和劳务协作的管理,结合招标人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对协作单位进行招标,建立新的协作单位名录库,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1.招标人:扬州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扬州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德道市政设计院2024-2026年度协作单位名录库项目。
3.招标内容:I标段:标识标牌广告制作安装单位;II标段:测量测绘单位;III标段:工程改造及停车场划线施工单位。
4.招标服务期限:2年(自本项目名录库公示期结束之日起2年)。
5.名录库协作单位数量:I标段:标识标牌广告制作安装单位(5家);II标段:测量测绘单位(3家);III标段:工程改造及停车场划线施工单位(3家)。
每个标段报名或通过资格审查不足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不足3家的标段。每个标段资格审查后超过3家且不足入库数量的,资格审查通过的单位均入库。每个标段资格审查后超过入库数量的,按评分从高到低选择入库单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合法企业,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资信良好。
2、投标人资质要求:
(1)I标段:标识标牌广告制作安装单位;
①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标识标牌制作和安装、图文制作、写真、喷绘等经营范围)
②企业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③投标人近三年内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未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通报等被禁止或限制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且未尚在禁止期限内的;
④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或存在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均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⑤投标人承建工程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标识标牌广告制作安装工项目工程合同价10万元以上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2个。提供资料:单位所承接项目的合同书。
⑥投标人须提供所有参加我公司施工项目的人员(含务工人员)购买保额不低于100万的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承诺函。
(2)II标段:测量测绘单位;
①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测量测绘)
②企业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③供应商应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具备工程测量(或测绘)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④投标人近三年内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未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通报等被禁止或限制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且未尚在禁止期限内的;
⑤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或存在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均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⑥投标人承建工程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测量测绘项目工程合同价10万元以上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2个。提供资料:单位所承接的项目的合同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⑦投标人须提供所有参加我公司施工项目的人员(含务工人员)购买保额不低于100万的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承诺函。
(3)III标段:工程改造及停车场划线施工单位;
①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停车场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施工安装等)
②企业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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