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科·智造科创产业园项目设计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蓝科·智造科创产业园项目设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合肥新站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安徽合肥新站高新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备案表、2508-340163-04-01-282221
1.4 招标人: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蓝科·智造科创产业园项目设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AFFBZ50240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FFBZ50240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东淝河路与龙子湖路交口
2.6 建设规模:蓝科·智造科创产业园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东淝河路与龙子湖路交口,项目占地面积100亩,原批准规划建筑面积约为7万平方米,项目现状为已建成建筑约3.3万平方米,剩余土地待开发建设。本次建设内容主要涉及已建成建筑的结构加固(含检测)、立面改造、机电改造、排水改造、未开发土地建设及整个项目的景观绿化、室内公共区域精装修等工作。
2.7 项目建设投资估算:1.775亿元
2.8 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且备案完成。
2.9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已建成建筑的设计改造及未开发建设的50亩土地规划设计工作,具体为:
①本项目前期工作涉及到的各阶段测绘(含物探)、勘察、环境影响评价、能评、安评、交评、绿建、建筑节能设计、地震安全性评价、日照分析及复核、社会稳定性评价等一切满足项目建设需求的专项审查、评审、咨询、文本、效果图制作、打印以及涉及到上述工作的各项费用等;
②根据已建成建筑物,对已完工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的竣工图进行绘制,成果需与现状保持一致,并对已完工建筑的外立面、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进行设计改造,设计成果满足报规和现行规范要求;
③未开发建设的50亩土地的规划设计方案,本项目规划方案设计需结合现有建筑统筹设计,中标单位需提供项目整体设计方案;
④本项目的概算编制、检测(指已建成建(构)筑物的结构安全、排水等相关检测)、勘察(初、详勘)、测绘、施工图设计、景观绿化及室内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亮化设计、标识标牌设计、管综设计等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设计工作;
⑤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均需满足国家勘察、设计规范的相关深度要求,设计成果须满足业主及相关规范要求,设计单位负责项目全过程设计服务、设计咨询等工作,上述工作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240万元
2.13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一个单项建筑面积不少于4.9万平方米产业园区类项目的设计业绩(设计内容须含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成员中牵头方须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并同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1.1(1)条工程设计资质和3.1.2条的投标人业绩要求;
(3)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工作的成员方,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1.1(2)条的工程勘察资质;
(4)本项目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满足3.1.3条资格要求;
(5)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3.1.6条的信誉要求;
(6)联合体成员中牵头人负责以下事宜:一是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投标。二是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8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h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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