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医院新院标识、标牌制作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4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Z-ZB-20240703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医院新院标识、标牌制作项目
预算金额:93.6056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3.6056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公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4日 至 2024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4: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
方式:政采云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4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4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 资格后审 )
项目概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医院新院标识、标牌制作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8月14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Z-ZB-20240703;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医院新院标识、标牌制作项目;
预算金额:936056元
最高限价:936056元
采购需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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