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高新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等两个项目第一批标识标牌采购(第二次)(项目名称)招选公告
一、招选条件
(一)本招选项目宜宾市高新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等两个项目第一批标识标牌采购(第二次)(项目名称)己批准实施,招选人为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选。
(二)本项目招选组织形式为自行招选。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宜宾市高新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等两个项目第一批标识标牌采购(第二次)
(二)项目地址:宜宾市高新区
(三)项目概况:
子项目一:宜宾市高新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项目第一批标识标牌采购(第二次):采购内容为停车场标识、楼层分层索引牌、花草牌、室内温馨提示牌等标识标牌,具体要求详见清单。项目业主为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子项目二:宜宾市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第一批标识标牌采购(第二次):采购内容为楼顶字牌、停车场标识、电梯间号牌等标识标牌,具体要求详见清单。项目业主为宜宾高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四)供货期限:20个日历天,按招选人的通知确定进场时间,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安装完成。
(五)招选范围:采购工作内容包括不限于标识标牌设计、提供样品、制作、包装、运输、装卸、保管、搬运、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售后服务、质保维修等工作。
(六)最高限价总价:405710.00元(含税)。其中,子项目一最高限价为255527.00元;子项目二最高限价为150183.00元。
(七)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八)本次为两个项目打捆招选,共涉及两个项目业主,联合招选牵头单位为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示期结束后,各项目业主会同招选牵头单位分别向中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中选人应分别向各项目业主提交履约担保、分别与各项目业主订立合同,由中选人和项目业主共同履约合同权利及义务。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
(一)参选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即:
1.具备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资格要求:中国境内制造商或经销商,且具备提供本招选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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